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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合规与工伤保险责任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火狐体育入口首页 发布时间:2025-12-01 20:55:03本案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核心围绕企业是否应承担已注销分公司项下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相应的责任展开。某丙公司将常州经开区农民自建区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某丁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某乙公司,案外人汪某从某乙公司承接瓦工劳务后招用黄某从事瓦工工作。2022 年 10 月 30 日,黄某在施工中因脚手架木方断裂跌落受伤,经认定构成工伤,致残程度玖级。
经查,某乙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注销,某丁公司未为黄某缴纳工伤保险。黄某受伤后经多次治疗,累计住院 37 天,医疗机构出具多份病休建议单。2024 年 6 月,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丁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 341923.89 元,仲裁委裁决支持 215812.53 元。某丁公司不服,以 劳动关系主体已注销、实际用工方为某丙公司、法律适用错误 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丁公司支付各项待遇 209698.84 元,某丁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裁判明确某丁公司作为总公司,需承担涉案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未持续核查分包方(尤其是分支机构)的法律存续状态,可能会引起用工主体责任悬空。本案中某丁公司未及时清洗整理已注销分公司的用工遗留问题,虽某乙公司已注销,但作为总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责任,暴露了企业对分支机构用工管理的漏洞。实践中,此类风险常表现为分包方注销、吊销后,总公司因未及时终止用工关系或承接相关责任,面临劳动者索赔。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本案中某丁公司承担全额赔偿相应的责任的核心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待遇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大额支出,明显地增加企业财务负担。此类风险在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突出,部分企业因侥幸心理或成本控制忽视参保义务,最终面临高额赔偿。
某丁公司与某丙公司约定的瓦工单价不能对抗劳动者,而黄某提交的经某丁公司盖章确认的退场结算清单成为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反映出企业在工资管理中的证据留存漏洞。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若未规范留存工资核算凭证、结算文件等,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面临工资标准按有利于劳动者原则认定的风险。
某丁公司误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责任承继规定,混淆了工程分包与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律关系,导致上诉请求被驳回。此类风险体现为企业对劳动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偏差,误将分包关系等同于责任承继关系,忽视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法定责任,最后导致诉讼失利。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及两级法院的行政判决已明确某丁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某丁公司无相反证据推翻生效裁判,陷入被动局面。企业若忽视行政程序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在工伤认定阶段未充分举证,后续民事诉讼中难以改变责任认定,凸显了行政程序与民事诉讼衔接中的风险管控缺失。
第三十条:明确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休假证明确定。
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四十三条:适用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情形,不适用于本案施工劳务关系,明确了责任承继的法定适用场景。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均无法举证时,按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参照同岗位平均薪资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薪资确定,明确了工资标准的认定规则。
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总公司承担已注销分公司的用工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法院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了二审程序的裁判规则。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
推荐使用 企业用工主体核查系统,可实时查询分支机构、分包方的工商登记状态(存续、注销、吊销)、营业范围、资质证书等信息,设置存续状态预警功能,对即将注销或已注销的主体自动提示清理用工关系,避免责任遗留。该工具可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信息实时准确。
采用 社保合规管理平台,支持批量申报、参保状态实时查询、缴费提醒等功能,针对建筑施工公司特点,可实现按项目参保的便捷操作,自动匹配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避免漏保、断保。平台内置政策解读模块,及时来更新各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辅助企业合规核算。
使用 工资支付合规系统,规范工资核算、支付流程,自动生成工资单并支持劳动者电子签名确认,留存完整的工资支付凭证。系统可依照地方工资支付条例自动校验工资标准,预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形,同时留存分包合同与工资结算的关联证据,防范工资标准争议。
推荐 劳动法律和法规智能检索平台,整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地方实施办法,支持按行业、争议类型精准检索相关条款,提供典型案例参考及法律适用解读。针对企业常见的分包责任、工伤认定等问题,内置智能问答模块,辅助企业正确适用法律。
采用 劳动争议风险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程序进展,设置关键节点提醒(如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仲裁答辩期限),辅助企业在行政程序中充分举证。系统可分析类似案例的裁判思路,预判案件结果,为公司可以提供和解、应诉等策略建议。
本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劳动法律风险,现就用工及工伤保险相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用工主体合规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合作分包方均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持续核查分支机构存续状态,及时清洗整理注销、吊销主体的用工关系,确保用工主体合法有效。公司严格遵守施工劳务管理规定,仅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方合作,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用工责任。
二、工伤保险缴纳承诺:本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无漏保、断保、欠缴等情形。针对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手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劳动者均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三、工资支付合规承诺:本公司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及支付方式,留存完整的工资核算凭证、支付记录及劳动者确认文件。工资标准的确定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行业惯例,不与分包合同约定对抗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分包管理合规承诺:本公司加强对分包方的用工监督,要求分包方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落实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定期核查分包方的用工合规情况。若分包方出现用工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将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终止分包合作,避免承担连带用工责任。
五、争议处理合规承诺: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本公司将及时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无拖延、拒绝支付等行为。对劳动争议,本公司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处理,尊重生效行政决定及司法裁判,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六、责任声明: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愿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对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等。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定期开展合规自查,持续完善用工管理体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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